杜彦博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2018年至2020年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2020年至今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
社会职务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
学术著作
《司法实践中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确定标准》、《最高院:仲裁案件不适用从合同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的规定》、《债务人出具的欠款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当事人为避税签订的股权转让“阴阳合同”如何认定?》、《发包人对挂靠事实明知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还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以物抵债能否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的规定排除执行?》、《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能否排除抵押权人对不动产的执行?》等。
代表业绩
1.原告某信托公司与被告某建工集团、某建工控股公司等八被告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13.4亿元;后作为债权人代理人,参与债务人某建工集团、某建工控股公司及某建工劳务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金额数百亿元;
2.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陈某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2961万元,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全部执行完毕;
3.代理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程某、林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标的5264万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
4.原告山东某建筑集团与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1亿余元,该案历经一审支持我方部分诉讼请求、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驳回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再次上诉后二审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四个诉讼程序,最终获得胜诉;
5.仲裁申请人济南某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裁标的1亿余元,该案在各方面情形对我方严重不利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反请求、财产保全、四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性措施帮助委托人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
6.代理仲裁申请人南通A房地产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B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案,仲裁标的共计1.5亿余元;
7.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等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为被告代理人,诉讼标的1.2亿余元;
8.原告某酒店管理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第三人北京某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6000余万元,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合作客户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办公地点:北京
业务领域:公司、投融资、合同、房地产和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资产保全与强制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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