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走私——冻品行业的走私犯罪之痛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和改善,对各种进口肉类、海鲜的需求不断增长。在冷冻环境下储存的畜类、禽类、水产类食品,业内一般称之为冻品。据媒体报道,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牛肉进口国、第二大水产进口国。但与此同时,冻品走私案件却也不断出现。

 

在进口冻品时,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最高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

 

答案是无期徒刑。

 

这绝非危言耸听。

 

2021年7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某等走私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以边民互市方式将冻水产品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主犯何某、冯某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因走私冻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更是不胜枚举。

 

2018年11月2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组织以绕关的方式将牛羊冻品货物由越南经广西走私进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8年6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将货主在国外购买的冻鸡翅、猪手等货物走私入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冻品进口行业这么年来,似乎总是和走私有着剪不断的关系。海关缉私部门一次次展开专项行动对走私行为进行打击,一批批冻品行业从业者因走私犯罪而身陷囹圄,然而还是不断有冻品通过非法途径走私入境。

 

 

“走私方式万花筒”

 

 

 
 

 

冻品进口商不将商品以正规的一般贸易,也就是业内俗称的“正关”方式进口,而是以各种方式走私入境,其主要目的无外乎两点。

 

一是逃税。冻品进口时应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有时特定商品还会涉及反倾销、反补贴税。具体的关税税率,依商品品类、原产地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是逃检。我国对冻品进口有着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比如肉类产品应符合我国《符合评估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的要求,不在这个《名单》内的产品都不可以进口。国家还严格禁止进口来自动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动物产品。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只有采取非法途径进境。

 

“关法通”团队长期搜集、整理各种类型走私案件裁判文书,笔者常将《冻品走私案件判决统计表》戏称为“走私方式万花筒”。为了实现上述两个目的,进口人使用了各种渠道进行走私,被查处的冻品走私案件,涵盖了绝大多数的进口走私方式。

 

 
 

01

 
 

绕关走私

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偷运冻品入境。这两年,随着海关对边贸走私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疫情造成边民互市贸易受阻,从海上跨境偷运进口成为了监管部门查发的最主要冻品走私方式。

 

 
 

02

 
 

伪报贸易性质边贸走私

根据国家规定,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在限额以下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进口人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等方式缴税进口的冻品,先行运至越南等地,再化整为零,通过互市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进口,享受优惠税率,就是伪报贸易性质边贸走私行为。在边贸进口顶峰时期,国内的厄瓜多尔白虾、巴沙鱼、澳洲龙虾等水产品,约90%都是通过边贸途径流入。

 

 
 

03

 
 

伪报原产地走私

较为典型的是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判决的一起案件,被告人走私进口我国内地禁止进口的来源于俄罗斯、意大利疫区国家的猪产品等冻品。

 

被告人首先安排将货物运至香港,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配套的由美国农业部核发的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及输华证明等文件。

 

其后,安排他人对冻品货柜进行拆柜,更换冻品的外包装盒及原产地标签后重新拼柜,将来源于疫区国家的冻品伪装成来源于美国的冻品并报检,再以一般贸易等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

 

 
 

04

 
 

低报价格走私

在通过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冻品时,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以较低的价格向海关申报,从而偷逃税款。

 

 
 

05

 
 

伪报贸易性质远洋自捕鱼走私

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农业部资格证书的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可以视同国内产品不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人利用此政策,将外购水产品冒充自捕水产品报关进口,以偷逃进口环节税款。

 

 
 

06

 
 

行李夹藏

疫情之前,日本来华航班中,常有旅客利用特制的保温箱包,夹藏原产于日本的和牛肉入境。

 

 
 

07

 
 

保税料件内销走私

以加工贸易的方式保税进口冻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保税料件在境内销售牟利。

 

上面这些行为,依法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最高也可达有期徒刑十五年。

 

 

 

利欲熏心还是形势所迫

 

 

 
 

 

面对如此巨大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还是不断有冻品行业从业者选择铤而走险?原因是多方面共同造成。

 

首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冻品行业市场需求大,货物价值高,而且相对而言行业门槛较低,不少人都希望从中分一杯羹。通过走私方式进口,能显著降低进口成本,获取更大的收益。

 

其次,不少冻品走私案件被告人表示,选择走私方式进口,并非是为了牟取过分的不正当利益,实属“逼不得已”。在前些年走私猖獗时期,做冻品生意的大部分都是通过走私进来的,如果全部都是正常申报进口,价格要比同行高,就竞争不过同行。在行业生病的情况下,从业者只有“随大流”才能维持住生存。

 

再次,法律意识不强也是不少冻品行业从业者触犯刑律的重要原因。部分从业者有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想着周围大家都这么干,好像也没怎么样。实际上将视野放宽,就会看到已有大量的人员因走私冻品被刑事处罚,监管部门执法时没有什么法不责众的说法,只有已被查发和尚未被发现的区别。海关缉私局、海警局等执法机关只要发现存在走私行为,都会予以查处,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起刑点,行为人就将面临刑事处罚。

 

复次,一些冻品行业人员涉案,源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比如边民互市贸易,不少地方政府将其作为“兴边富民”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大力宣传。地方政府的鼓励、媒体的正面报道、监管的缺失、法律法规的混乱、不明确,多重因素导致许多冻品从业者将边民互市贸易当成了合法的政策优惠,没有认识、理解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等到海关缉私部门找上门来,才意识到原来这也是走私犯罪。

 

最后,还有为数不少的走私人心存侥幸,自以为手段高明,做的滴水不漏、天衣无缝,肯定不会被发现。但现在海关等监管部门的查缉手段也越来越先进,最近查发的多起冻品走私案件中,缉私部门运用“智慧缉私”进行大数据分析,并通过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抓捕到了隐秘于深处的冻品走私人。

 

 

冻品行业合规之路

 

 

 
 

 

冻品进口,不仅关系到国家税收,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历来是我国各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作为从业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使冻品行业在合法合规之路上进一步前行。

1

 
 
 
 

应杜绝法不责众等错误想法,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遭受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一些所谓的“打擦边球”的做法,看似能降低成本,实际早已“写在刑法里了”。如果对进口模式的合规性存有疑虑,应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2

 
 
 
 

在近年来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冻品进口的关税、增值税等都在逐渐下降,正关进口成本已有了明显降低。企业应把握这一机遇,改变之前冻品行业普遍存在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直供连锁餐饮、超市、电商等终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利润率,以实现合法经营。

3

 
 
 
 

一旦因涉嫌走私被海关等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及时联系律师等专业机构。走私犯罪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第一时间的沟通、应对,更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下争取最好的结果。

 

 

 
END

 


 

 
关法通——外贸人必备的涉海关法律指南

如您遇到任何涉海关法律问题,欢迎致电秘书处咨询交流

17600628579(微信同号)

 

 
指导律师
 

 

靳阳

资深缉私法律专家

 

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原任职于中国海关某缉私局,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中心,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主要发展方向,曾办理了和正在办理重大走私类等经济犯罪案件,致力于服务好每一个客户。

联系关法通团队秘书预约(17600628579),第一时间与靳阳律师交流。

 

杜鹏
关法通团队顾问律师,资深海关与国际贸易律师
 

 

杜鹏律师致力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执法应对、AEO认证辅导、关务合规体检等涉海关业务。
已为某世界500强企业、某中国500强企业以及数家全国行业龙头外贸企业提供涉海关法律服务。代理某汽车走私大案,当事人成功实现不批捕;代理某电商走私案,成功在黄金37天内实现取保候审。代理某大型企业集团走私汽车案,大幅降低企业负责人刑罚;参与辩护的数宗案件入选海关年度打击走私十大案件。
主办的某橡胶企业并购等项目入选中国橡胶工业年度十大新闻。受多家国字号协会、商会等机构邀请多次参加全国性的进出口法律论坛、交流活动,发表主题演讲。
联系关法通团队秘书预约(17600628579),第一时间与杜鹏律师交流。

 

 
作者简介
 

龚卓

北京华城(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具有十余年海关法律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海关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

曾在多起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中承担辩护工作,并先后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撰写的专业文章多次被《中国海关》杂志、海关法研究会、中国水产协会等刊载。

联系关法通团队秘书预约(17600628579),第一时间与龚卓律师交流。

 

华城资讯

NEWS

 

创建时间:2023-08-15 14:17

声明

以上刊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或不替代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如您有意就相关事项咨询,请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