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伙组织对合伙人债权的混同免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关于该条款的解读与本所律师一致:“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对于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混同时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规定,混同仅在该连带债务人承担份额的范围内使债务消灭,该连带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不享有求偿权。不过,该连带债务人仍得以债权人身份,请求其他债务人连带偿还剩余部分。”“从本条第3款的规定看,其选择的是第一种立法例。从法律效果上看,在发生混同的连带债务人份额内,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在扣除发生混同的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后,该部分连带债务人实际成为债权人,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剩余部分连带债务。”
抵销权的行使,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的债权债务已经到期。具体到本案,E公司代理律师虽然有效表达了本案因D公司尚未实际承担合伙债务,其追偿权尚未到期而无法行使抵销权,也不能阻挡D公司主张债权合伙人与其责任的混同免除。
在相互牵连的民事纠纷中,虽然法律关系不同,按照此前习惯本来需要不同案件分别解决,但是,《民法典》第512条第三款改变此前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习惯,一揽子穿透法律外观直接触及本质,一次性通过混同免除方式消除复杂的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减少当事人累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本所律师在具体案件中首次尝试适用该条款,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落实该条款积累了实践经验。
日前,本所收到了本案的仲裁裁决书。仲裁庭采纳了本所律师代理意见,E公司作为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权与其合伙责任混同,裁决确认免除了D公司对E公司约2000万元债务。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吴西彬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购专业律师,并购交易师。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学位;1994年10月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1996年-2009年任河南理工大学法学讲师、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现兼任北方华创(002371)等数家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吴西彬律师团队专注并购咨询、并购纠纷解决等领域,近年来为数十亿元交易额的地产、教育等领域的中型并购交易提供了咨询;代理了总额近十亿元争议额的并购纠纷诉讼、仲裁案件。出版《民事诉讼律师基础实务》(人大法硕教材)等三部著作;专著《企业家并购退出》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表专业论文二十余篇。
华城律师事务所Great Wall Law Firm经司法部批准于1999年6月成立,系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长城律师事务所多位资深律师共同发起创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华城承继了原长城律师事务所多年商事法律服务经验,在这一传统优势的核心业务领域中,华城律师拥有着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与国际律师界有着广泛的接触,保持着密切而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构成了国际化的商事法律服务体系,共同为客户在世界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华城业务领域涵盖公司、金融、证券、贸易、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反垄断、破产清算、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涉及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基于对客户所在行业及专业领域的深入了解,华城律师将通过自己真诚的服务理念、客观准确的法律判断、勤勉克己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法律素养及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能够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