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烂尾楼,购房者如何合法停贷

购房者发布停贷告知书实属无奈之举,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尽快复工。从法律层面看,购房者擅自停贷,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购房者维权还可以寻求哪些救济途径?
购房者擅自停贷最直接的法律风险就是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若购房者不能按时按月还款,银行还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购房者偿还借款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
如因开发商问题出现楼盘停工、烂尾时,购房者可以先催告履行,合理期限内仍未复工,则意味着开发商拒绝依约交付房屋,且长期停工本身也可推定,开发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主要债务。依据《民法典》第563条、566条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2.解除担保贷款合同,购房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银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李方舟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创建时间:2022-07-1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