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进阶必由之路——走向“自我归责”

 

一旦从适宜生活工作状态倒退或者前进,不是压抑郁闷,就是烦躁不安。成长中的生活工作状态,是从郁闷走出向焦虑;成熟是指焦虑中寻找到了动态平衡;总有一天,会再次进入舒适区,大多数人会再次徘徊不前,成为沉默的中年人。少数人再次出发,多数人终将沉沦。在成长成熟过程中,终于会发现,以人际关系为核心内容的归责法,终将成为人群划分的唯一的分水岭。自我归责者将脱颖而出,他因归责者永远碌碌无为。中小企业家也不例外。


1自我归责法的内涵

人际关系中的归责法属于自然法范畴,与成文法归责可能一致,也可能有冲突。与自然法适配的成文法,可以泛泛称之为“善法”;与自然法存在冲突的成文法,可以界定为“恶法”,而恶法亦法。所以,人际关系的归责法,有时候会与成文法相冲突。

风起于青萍之末,人际关系的任何结果,均自于人际互动,一因一果,也可能是多因一果,或者多因多果;因即果,果即因,一果或者多果,会成为一因或者多因;“因”分必要的和非必要的,充分的和非充分的。必有一因或者多因是必要的,离开这一个或者多个必要原因,结果不会发生。在诸多原因中,除非客观事件独立成因(例如,“宇宙大爆炸”、“出生”等场景),参与交易的“我”,总会成为一因,且“我”因都是必要原因,且“我”因多不构成充分原因。也就是说,少了“我”的参与,与“我”相关的结果不会发生;但是,“我”毕竟仅为一因,一个必要的因,虽然少了“我”,结果不会发生,但是,有了“我”,结果也不一定会发生。

“衰至便骄”(北朝魏侍讲贾思伯语,见《资治通鉴》卷149梁纪五),我相信对那位在朝阳区出事的钢琴家来说,“朝阳群众”仅为非必要的其他原因,钢琴家内在的人文失衡(“衰”)才是导致事件的核心原因,弹琴技能仅说明其专业成就,无法填补其人生发展的人文短板(适应环境的能力弱)。

所以,人际关系为核心的任何结果,败事必是“我”因,成事多在“他”因。


2一个尚不能达成广泛共识的案例

前几年某省会城市一位年轻医生在小区电梯中劝诫抽烟的老年人,老年人并不认可,两人在小区物业继续各自陈述自己的道理。老年人突然倒地不起,送医不治而亡。一审法院判决劝诫行为不是导致老年人死亡的原因,在法律上无过错,但是劝诫行为可能是诱因,从而应分担一部分责任,这是公平责任。二审法院判决年轻医生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网络舆情一边倒支持年轻医生,判决似乎获得了充分的社会效果。

作为自然法(系指人适应社会生活的应然法则)大师,霍布斯早在1651年时候就总结了类似生命安全、平等、自由等自然法规则,大多数显而易见的自然法规则,都被后世以判例法或者成文法方式写入了法律,公平责任也成了中国内地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君子之泽,万世未斩。法官虽然发现了劝诫行为不是老年人死亡的法律意义上的原因,但是,当日老年人在没有被劝诫情况下,是否会死亡?或者是否会那个时辰死亡?

霍布斯应该没有研究过东方儒学,更不会读过孔子师徒的《论语》,但是他在1651年总结了19条自然法规则后,以自然人性为基础,总结出了自然法的基本规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译成中文时候有附会倾向)。从自然法基本规则入手,如果这个年轻医生在劝诫老年人时候,站在老年人立场,或者把老年人看作自己的“父亲”去劝导,他总能找到老年人会接受的劝说方式,或者即便不能被老年人接受,他总能找到让现场矛盾得到消除的方法(他是如何化解与自己父亲的矛盾的,就照此方法去解决与老年人的现场纠纷就可以了)。果真如此,老年人当日不会死亡。

从成文法归责角度去阻止小区中的违规行为,任何小区都会成为人类冲突的“试验场”,社会将永无宁日。这是因为小区中住着守规者,也住着行为不甚检点的其他人,甚者居住着道德败坏丧尽天良杀人越货的潜在罪犯。随时会有人“随地吐痰”,随时会有孩子在禁止踏入的草坪上玩耍。

在死亡结果发生后,死者家属到派出所报案,场面极度混乱,各方手足无措。年轻医生突然在派出所给死者家属下跪,在警察面前他无生命之忧而内心却深感烦躁无助,下跪突然带来现场一片静默,哭闹的家属被惊到,选择默默离开,最终以理性诉讼方式去解决。

 

3蝼蚁的经验

这个社会不仅有法律规则,那是引导性原则或者行为的边界。更重要的是内心的自然法规则,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它的存在,或者感知到它的存在。自然法规则就是人的善行本尊,是人参与社会交往最合适的行为方式。

“蝼蚁谋深穴,鹪鹩占小枝”,动物尚习得“趋利避害、各取己足”的生存之道,不用着力去劝道任何一个人,因为这不必说。但是,任何人都需要明白,围绕自身的社会矛盾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必要原因必在自身。那个稍显鲁莽的年轻医生因为不了解这个规律,不惜下跪方式解决现场争议,“男儿膝下有黄金”,其教训不可谓不大。

很多中小企业命运多舛,看到的情况似乎竞争惨烈,行业结构转型,产业升级,企业衰败的实质原因则来自企业家自身。对企业内在发展规律,也就是对企业的“强”何以为“强”,“弱”何以为“弱”,“大”何以为“大”,“小”何以为“小”的理性认知。只要有同行业的企业变成了“大而强”或者“小而强”,你就不要抱怨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自己的企业“微而弱”、“小而弱”或者“大而弱”。

一家企业如日中天时候,企业家更要谨慎,是什么原因让自家企业与众不同?如果没有找到,可怕的后果必将到来,因为你既然不知道企业何以盛,你当然也不知道企业何以败。

 

4是否曾经埋怨过环境不公?

一个人在成熟过程中,总会经历过这个阶段,对不好的结果倍感愤懑,责备他方。虽然按照人情法则或者法律规则,责任可能在他方。现在,一条成熟的“自我归责法”则会让人心安理得,不再责备他人。人际关系安全是作为社会人如蝼蚁一样需要思考的生存法则,如果没有“筑深穴”,就不要怪罪“深梨掘地”把自家“房屋(系指蚁穴)”洗劫的恶果。在当代社会,需要防诈骗、防伤害的本领,轻信他人而被骗,被骗者该责怪的不是“诈骗者”(虽然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作为“轻信者”的自己。

辛弃疾的“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可谓眼光独到。

孙权是东汉末年超越曹刘的大英雄,何以为凭?孙权具备以宽容温和为核心的大格局,这是君王之道,曹刘则稍逊一筹。试举一例:某时,甘宁(成名之前)与孙权谋西征黄祖事,张昭(东吴的二号人物)对甘宁的提议提出不同意见,甘宁责怪张昭:“国家以黄何之任付君,君居守而忧乱……(系诘责张昭之语)”,孙权举酒告诉甘宁:“……卿但当勉建方略……何嫌张长史之言乎?(做好自己的事情……何必在意张昭说了什么?)”

在孙权耳提面命教导下,甘宁逐渐成长为东吴领袖,成就一番伟业。孙权的逻辑非常清晰:勉励甘宁做好事情,容忍甘宁的不成熟,也善意提示他不要在乎他人,不要埋怨他人。

 

5企业家的宿命

世界面临百年不遇大变局,中小企业家首当其冲,有些企业因此而折戟沉沙,造化弄人,企业如此渺小不足挂齿,如此软弱不堪一击。

这涉及到企业发展战略。经验发现,一个事业同时遇到两个以上的“黑天鹅”,事业终将失败。企业家的战略冗余空间须能轻松应对一个“黑天鹅”(通常来自企业家自身,必然会发生),尽最大可能在两个同时发生的“黑天鹅”(来自客观,可能会发生)中存活下来。很多企业策略冗余空间局促,在第二个“黑天鹅”到来时,失败无法避免。每一个企业都面对同样的环境,企业死掉的原因,无他,就在自身。伟大领袖在《矛盾论》中说,鸡蛋遇到适宜环境和温度孵出鸡仔,石头在同样的环境和温度下不能孵出鸡仔,这是因为鸡蛋,不是因为环境。伟人寥寥数语,就将影响西方世界几百年的“环境决定论”(来自孟德斯鸠)驳的体无完肤!

争吵和社会关系紧张来自相互之间的“他因归责”思考模型。任何一方修得“自我归责法”,围绕自身的社会关系都将顺畅,不存在产生冲突的基础原因。成功的中小企业家有一个共性,能温和宽容对待不良现象,而糟糕的企业,似乎都无法容忍庸才和懒惰,更不要说贪腐。没有冲突和矛盾,消除员工私利和慵懒的企业,终将走向灭亡。这不符合人性。企业内部关系,是社会关系在企业中的表现,社会是什么,企业内部就是什么,中小企业生态环境总体来说相对社会一般环境是等而下之的存在;如果你在企业内部消灭了人性,这个企业根本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

你所面对的员工,不可避免的由少数精英、多数普通人、部分庸才和懒人甚至坏人组成,这是中小企业家的宿命,也是一个国家的宿命。当环境越来越背离初衷,能够作出调整的,只有你自己,我确信,任何一个企业家都永远无法改变环境。

 

 


  律 师 简 介 

吴西彬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购专业律师,并购交易师。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学位;1994年10月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1996年-2009年任河南理工大学法学讲师、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现兼任北方华创(002371)等数家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吴西彬律师团队专注并购咨询、并购纠纷解决等领域,近年来为数十亿元交易额的地产、教育等领域的中型并购交易提供了咨询;代理了总额近十亿元争议额的并购纠纷诉讼、仲裁案件。出版《民事诉讼律师基础实务》(人大法硕教材)等三部著作;专著《企业家并购退出》将由法律出版社2021年6月出版;发表专业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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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1-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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