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股价暴跌的并购自然法逻辑

 

因中国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双减”的产业政策,新东方、好未来等学科培训类上市公司在2021年7月23日、26日两个交易日股价出现史诗级下跌,相对股价高点跌幅均超过90%以上。昔日动辄10倍以上的市销率估值倍数(公司市值是其销售收入的10倍以上),已跌到不足1倍;课外学科培训行业已经失去未来;新东方、好未来只有业务转型一条出路可走。

新东方、好未来的背后,无一例外都有一位顶级企业家,他们整合劳动与资金,将教培行业做到风生水起;企业上市后,成就亿万身价;企业家个人也圈粉无数,无上荣光。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他们是成功者。但是,他们过往的成功,似乎都被不期而遇的行业产业政策调整瞬间冲减;如果新东方的老板没有这么多粉丝,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伤感和挂念。人世间的所有事情都遵循能量守恒定律,无上的荣光,有几个不是以极度屈辱换来的?

企业家持有的权益是满足所有固定收益回报者足额受偿后的剩余收益,来自于对固定收益资源拥有者的整合能力,劳动和资金两个资源缺一不可,而劳动最难被整合。

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按照名义汇率,一位勤奋中国农民工的收入几乎已经赶上了欧美发达国家普通阶层的收入,在北京滴滴代驾司机每月平均两千美元(大概13000元人民币),岗位供应充足,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当代普通灵活务工者的安全阀,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中小民企不具备“岗位荣耀”吸引力,无法低薪招聘到劳动者,“岗位荣耀”是明星企业和国企(政府机构)的专利;“嫌贫爱富”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民企对平价债类资金的需要,平价债类资金似乎已成了明星民企和国企的禁脔。

随着企业的发展,核心员工的诉求不再是固定收益,对获得企业股权存在预期;这不是因为他们改弦易张成了不确定收益索取者,成了企业家,而是因为通过股份支付薪酬再通过二级市场股份增值吸引核心员工,成了明星企业的常态。

这就是并购的自然法逻辑基础。

任何一个企业都面对着来自其他任何企业机构在劳动和资金资源的竞争,也同时受制于企业家的思考能力、执行力和秉性(德性)。无论企业大或者小,大到类似于新东方、好未来等数百亿营收级别,或者小到打工仔的替代品,仅能养家糊口。因企业家对企业营业收入索取的间接性和权益的最劣后性,必须持续经营,一旦企业战略决策、经营环境等方面出现问题,企业经营将受到影响。受限于企业家自然生命周期,顶级企业家也无法连续控制企业超过60年。成功企业家只有适时退出,才能够让自己的经营成果(包括资本市场的市值价值)具结,变成企业家自己和家庭的消费基金,企业家从产业资本家变成货币资金权益拥有者;少数企业家在产业退出后,变成财务投资人,如果眼光独到,还有可能升级为金融资本家。

我想确认一个判断:大多数企业家,内心没有“退出”的概念,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成功,未来肯定更成功;在企业做强并上市后,仍然持续持有控股权,不忍放手。直至有一天,这一天终会到来,不是客观的,就是自身的原因,民营企业多会从辉煌走向没落,从更长时间来看(60年足够长),似乎还鲜有例外。

如果有例外,那也不是普通企业家的机会;作为民营企业家能够享受下面这个机会,就离涉嫌“黑社会组织罪”近在咫尺了,中国刑法上的黑社会组织罪,精准打击的就是让法律制度“弯曲”的力量。如果你经营一家在地下穿行的客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因为管理水平低劣而不自知,在自然灾害处置中存在过失或者疑似过失导致乘客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肯定会因安全管理过失被责令停运甚至停业,企业领导人涉嫌构成安全事故犯罪,企业因此一路下滑。但是有的企业可能不会被追责,哪怕舆情暗涌,亲人朋友为逝去生命哀悼的鲜花也会碍眼令“人”讨厌。生命在这些特例面前,显得极度渺小!

生不同命,是每一个被动出生的人都面临的客观环境,这不是需要抱怨或者解决的问题,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能力让父母重生后再重生自己;如果父母不重生在一个思考能力高超的人家,你哪怕再次重生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因此,所有的结症都在自身,而不在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已经被设定不可改变,人在特定环境下只有努力向前坚持不懈不放弃,才有机会改变因出生带来的缺憾;抱怨生而不公的人,鲜有成功者。

新东方、好未来的表面现象看似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急刹车,其实质则在于企业家对企业发展和财富的“退出”理念。

每一个人都知道,出现经营困境的企业,有些曾经辉煌。如果让这些企业家复盘思考,企业困境的原因是什么?新东方、好未来这样级别的企业家,疑似会说:“产业政策调整”,但是,这都不是原因,因为这都是客观环境,客观环境不可因你而改变,你只能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命运。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家都没有说清楚或者不愿意说清楚的一个共性原因,这个原因来自于他们内心:他们是否在该退出的时候,适时完成退出?

一个想飞更高的人,总是选择性忽视空气阻力和地心引力而抱怨打乱他起飞梦想的人。如果创业的核心目标不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和家人安稳的生活,而是为了地位、荣誉等其他目标,我曾经告诫过:企业家对地位(层级提高)和荣誉的过分追求,比一个穷人窥觑富人的财富更可怕,其结果多会以失败而告终。

 

律师简介

吴西彬律师,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购专业律师,并购交易师。1992年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EMBA学位;1994年10月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并执业至今,1996年-2009年任河南理工大学法学讲师、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现兼任北方华创(002371)等数家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吴西彬律师团队专注并购咨询、并购纠纷解决等领域,近年来为数十亿元交易额的地产、教育等领域的中型并购交易提供了咨询;代理了总额近十亿元争议额的并购纠纷诉讼、仲裁案件。出版《民事诉讼律师基础实务》(人大法硕教材)等三部著作;专著《企业家并购退出》将由法律出版社2021年9月出版;发表专业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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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7-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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